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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工作的意見
鄂州政辦發〔2014〕39號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著力解決當前招投標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構建"統一開放的市場環境,透明規范的交易秩序,權責一致的監管體系,合法快捷的運行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鄂州市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點》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
一、明確監管職責,構建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責任體系
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履行公共資源交易過程的綜合監管職責。對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運作的交易項目和交易活動實施全程監督,負責建立和管理市級評標專家庫,協調并查處有關交易活動的投訴事項,協助有關行業主管部管理招投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局等部依據有關規定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的公共資源交易項
目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協同對招標文件中載明的交易條件、交易程序、評審?法、行業規范、技術標準等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備案;協同監管交易活動;按照各自職能,依法查處招投標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交易文件中的不合理限制性、排斥性等條款進行監督備案。各行業主管部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行使對交易事項的行業監管職責,重點加強招標前招標條件及招標文件的備案審查和中標
(成交)后施工合同備案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綜合監管部及各行業主管部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認真梳理本系統、本部在公共資源交易各個環節的監管權力清單,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后向社會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以及事權責權相統一的原則,對照監管權力清單,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綜合監管部及各行業主管部要相互配合、各行其責,實現對公共資源交易"三個主體(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三個環節(標前、標中、標后)"的?縫監管。
二、構建"一級平臺、三級監管"和市、區(開發區)、鄉(鎮)三級綜合監管體系
建立和完善市一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市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交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凡依法應當納入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項目一律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各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部要切實履行綜合監管職責。對所有交易項目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標前、標中、標后市、區(開發區)、鄉(鎮)政府有關部三級全程綜合監管。
各區(含葛店開發區、鄂州經濟開發區及其它新區,下同)主管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及其它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當統一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交易。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條件、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及合同備案等重要環節的審核備案和監督備案權力,下放給各區負責招標投標綜合監管的部實施。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各區進場交易項目的宏觀監管和指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各區進場交易項目的現場管理和服務。有關備案權力下放工作,先行在葛店開發區試點,之后在其它地區逐步推行。
三、完善監管制度,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工作效機制
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各類進場交易項目的操作規程、交易范圍及評標辦法。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及《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項目進場交易規模、標準。低于進場交易規模標準的項目,由各行業主管部制定公平競爭規則,建設單位按照競爭規則自行發包,減少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政府小額投資工程的建設進度。
四、加強評標專家管理,完善評標專家績效評估機制
按照"統一建庫、分類管理、資源共享"原則,相關行業主管部負責向社會公開征集擴充本行業評標專家,建立各行業評標專家子庫,并統一納入市級評標專家庫,由綜合監管部進行分類統一管理。要加強評標專家庫的動態管理,制定評標專家定期考評淘汰機制,將不認真履行評標職責、責任心不強以及發生違法違規等問題的評委及時剔出專家庫。進一步完善評標專家定期培訓和考評制度,強化評標專家的責任意識,對評標專家的工作態度、評標紀律、專業水平、保密情況等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優勝劣汰。逐步擴?政府投資重點工程異地抽取評委評標的范圍,并與省級評標專家庫聯網;積極推進遠程電子評標系統的研發工作,確保評標結果客觀公正。
五、強化標后監管,完善標后履約情況的核查監管機制
建立以行業主管部為主的標后履約核查監管機制。各行業主管部要承擔本行業項目標后履約監督管理的主體責任;項目建設單位要承擔標后履約的日常監督管理責任;綜合監管部負責標后監管工作的牽頭、協調、督辦和評估。各行業主管部和項目建設單位要把標后核查監管工作作為倒查圍標串標和假借資質的突破?,著力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擅自變更交易規模和交易價款、低價成交高價結算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完善合同備案、項目班子進場考勤、工程量和交易價款變更多部聯審、交易項目預決算備案審查等制度,堵塞漏洞,盡可能遏制或減少圍標串標和違法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六、加強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評價體系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招投標市場誠信體系,并納入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從業單位和人員的信用進行有效管理,通過建
立信用檔案、開展信用評價、強化結果應用等多種措施,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誠信規則;建立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公告平臺,統一制定信用標準,建立獎優罰劣的信用評價制度。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將企業信用狀況和投標資格及評委評標打分直接掛鉤,遏制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加?案件查辦力度,完善投訴處理和執法檢查聯動機制
完善投訴受理機制。市、區(開發區)綜合監管部和行業主管部要及時受理和查處公共資源交易環節的舉報、投訴,屬行業主管部查處的舉報、投訴事項,應及時移交,依法建立誰主管、誰查處、誰負責的投訴調查處理機制。嚴格受理程序,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針對招投標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對標后的履約情況實施監管;市、區(開發區)綜合監管部門要協調住建、公安、監察、國土、交通、水利等部的力量,推進執法檢查常態化。對查實的問題屬市場主體違法違規的分別由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嚴格執行資質懲戒、年檢懲戒、市場準入限制等行政處罰,并向社會公?。重點打擊組織串通投標非法牟利、以暴力或威脅?法?預招標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在公共資源交易及實施過程中,黨員?部涉嫌違紀違規及相關行政主管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八、加強中介機構管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
對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中介機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對進入本市從事招投標代理的中介機構,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要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規范其服務行為,提升從業人員素質,提高服務水平。逐步建立中介服務機構遴選機制,選擇一批市場信譽好、業務素質高、綜合實力強的中介服務機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代理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應依法查處中介機構掛靠資質、超出資質范圍代理等違法違規行為。
九、扎實推進電子招投標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程電子信息化按照國家八部委聯合發布的《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電子招投標系統技術規范》的要求,加快推進"鄂州公共資源交易管理'e網通'智能在線系統"的開發建設,實現"二庫"(誠信企業庫、評審專家庫)、"三平臺"(電子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行政監督平臺)、"七系統"(招投標系統、政府采購系統、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系統、產權交易系統、專家管理和語?自動抽取系統、保證?管理系統、電子監察監控系統)一網運行,實現全市工程建設招投標全過程網上操作,以信息化建設促進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工作規范化、科學化。
十、加強領導,充分發揮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議事、決策和領導作用
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議事和決策機構,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委員會全會,研究和解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工作中的重?問題;委員會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做好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的日常協調和督辦工作。

